《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将于明年1月11日正式实施。昨日(24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在新闻通气会上说,随着2010年第16届亚运会的日益临近,各种侵犯亚运会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日益增多。“前段时间,广州亚运官方网站遭人仿冒,不但域名极其相似,还在网站显著位置挂上第16届亚运会会徽!”在新闻通气会上,亚组委还公布了首批受法律保护的43个亚运会标志。
亚运官方网站遭人仿冒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扬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说,前段时间,广州亚运官方网站遭人仿冒,不但域名极其相似,还在网站显著位置挂上第16届亚运会会徽;还有在今年广东时装周上,个别商家未经许可,推出“亚运会服装待选款式”进行推销活动等。吴明扬表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亚奥理事会和广州亚组委的合法权益,立法保护亚运会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越来越突显。
为加强对第16届亚运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广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并已在今年11月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规定》将于明年1月11日正式实施。
43个亚运标志受法律保护
在昨天的通气会上,亚组委还公布了首批受法律保护的亚运会标志,共有“乐羊羊”等43个,其中有一部分是图标,但也有一些标语,如“激情盛会和谐亚洲”“动感亚洲感动世界”等。图标受到保护可能容易理解,但是公布的标志里还包括“2010广州”及“广州2010”等这些看似比较普通的字眼,可能有些市民会不理解。
对此,亚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布的首批43个标志,都是向国家申请了特殊保护并获得批准的,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要使用这些标志都需要获得亚组委的授权,但是有些纯粹性是个人使用的,非商业性的,可以不需要授权。在这个月底,亚组委将会再出台一个相关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哪些需要授权,哪些不需要授权。该负责人还表示,亚组委也将会陆续申请相关标志作为保护的对象。
“擦边球”行为也给予禁止
针对各种打“擦边球”、“搭便车”的间接侵权行为,如以较为隐蔽的方式使用与亚运会知识产权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或者表面宣传亚运、实质做商业广告和推销产品等,《规定》也给予了明确的禁止。
昨日,广州亚组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现场披露了近期一些涉嫌侵犯亚运知识产权的个别行为。如某旅行社就在自己的宣传单中打上“2010年亚运合作伙伴”等字样,并印上亚运会的会徽进行宣传,这是有明显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个案,目前,亚组委已将此案移交工商部门进行查处。亚组委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读者,在使用亚运会相关标识时,请首先确认来源,未经许可的则不能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