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CNNIC”微信公众号8月11日消息,近日,国际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全球互联网领域权威的技术标准化组织,发布《基于严格整包注册扩展的可扩展供应协议(EPP)域名对象映射》(RFC9095),该RFC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主导推动研发。
该项RFC规定了基于严格整包注册扩展的可扩展供应协议(EPP)域名对象映射技术,为中文域名以及各种因政策原因需要进行一起等同注册的域名,提供了具体的使用方法和注册技术。
关于RFC9095相关内容的介绍如下:
在 RFC 4290 [RFC4290] 中,“变体”是被视为等同于基本字符的字符和/或字符串。在本文档中,变体是根据域名注册政策被视为彼此等效的那些字符串。捆绑域名是指共享相同顶级域 (TLD) 但其二级标签是变体的域名,或具有相同二级标签且某些参数在不同 TLD 中共享的域名。例如,公共利益注册局已要求对 .NGO 和 .ONG 实施二级域名的捆绑。所以我们有两种捆绑的域名。第一个是“V-label.TLD”的形式,其中二级标签(V-label)是共享同一个TLD的变体。第二种是“LABEL.V-tld”形式,其中二级标签(LABEL)保持不变,但以不同的TLD(V-tld)结尾,这些不同的V-tld由同一个实体。
捆绑域名通常共享一些属性。政策方面的捆绑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施。第一个是严格捆绑,它要求所有捆绑的名称共享许多相同的属性。在创建、更新或转移任何捆绑域名时,所有捆绑域名都将自动创建、更新或转移。第二种是部分捆绑,要求捆绑的域名由同一个注册人注册。第三种是宽松捆绑,对域名注册没有具体要求。本文件主要针对严格的捆绑名称注册。
对于名称变体,不同的注册管理机构有不同的政策。一些注册管理机构采用应阻止变体国际化域名 (IDN) 的政策。但一些注册管理机构采用的政策是,将标识为等效的变体 IDN 分配或委托给同一注册人。例如,大多数提供中文域名 (CDN) 的注册机构采用的注册政策是,注册人可以申请任何形式的原始 CDN:简体中文 (SC) 形式、繁体中文 (TC) 形式或其他变体形式。 SC 形式和 TC 形式的相应变体 CDN 也将委托给同一注册人。同一 TLD 中的所有变体名称共享一组公共属性。本文档主要讨论将标识为等效的变体 IDN 分配或委托给同一注册人的情况。
基本的可扩展供应协议 (EPP) 域名映射 [RFC5731] 为单个域名注册提供了便利。它没有指定如何注册共享许多属性的严格捆绑名称。
为了满足上述严格捆绑名称注册的要求,本文档描述了EPP域名映射[RFC5731]的扩展,用于捆绑名称的提供和管理。本文档描述了一个非标准的专有扩展。此扩展对于执行中文域名注册的注册管理机构特别有用。这种方法对于与中文域名有类似问题的其他语言域名也很有用。本文档使用 [W3C.REC-xml-20040204] 中所述的可扩展标记语言 (XML) 1.0 和 [W3C.REC-xmlschema-1-20041028] 和 [W3C.REC-xmlschema- 2-20041028]。
EPP 核心协议规范 [RFC5730] 提供了 EPP 命令和响应结构的完整描述。要理解本文档中描述的扩展映射,必须彻底了解基本协议规范。
本文档使用了许多 IDN 概念,因此假设对应用程序的 IDN(IDNA,在 [RFC5890]、[RFC5891] 和 [RFC5892] 中描述)和 [RFC4290] 中讨论的变体方法有透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