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报道,欧盟信息技术专员维维安·雷丁(Viviane Reding)近日表示,互联网名称和号码分配机构(ICANN)同美国商务部所签署“联合项目协议”(Joint Project Agreement,JPA)于2009年9月期满后,双方不应续签该协议,使ICANN能脱离美国商务部的管制,进而获得完全管理权。
ICANN创建于1998年,为全球互联网域名系统管理机构。美国商务部2003年与ICANN续约时曾暗示,后者将于2006年9月30日具备独立管理资格。但美国商务部2006年9月称,已与ICANN再续约三年,即在2009年9月之前,ICANN仍在美国商务部管理之下。美国商务部当时还表示,今后将逐渐减少对互联网事务的管理,最终目标是建立具有独立管理权的ICANN.
雷丁表示,截至目前,ICANN的管理工作一直稳定有序。但今年9月JPA协议期满后,美国商务部不应该再独揽ICANN的管理大权。
雷丁在一份声明中称:“在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执政期间,曾致力于ICANN管理工作的私有化,这是一件好事。目前互联网产业已具有全球性特征,着眼于该产业的长期发展,由一个国家政府来管理全球互联网各项事务,显然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
多边论坛
ICANN媒体事务主管布兰德·怀特(Brad White)表示,与此事相关部门和机构仍在仔细评估雷丁的上述声明。近年来,不少国家政府对美国控制全球互联网资源表示不满,并呼吁把管理权移交给联合国。美国政府对此加以拒绝,但同意加入去年成立的国际论坛以讨论此事。
雷丁建议,ICANN脱离美国商务部的管制后,应组建一个小型、独立的国际委员会,以对ICANN各项决策进行管理和评估,“所有受ICANN决定影响的个人、企业、实体和组织都有权要求对ICANN决定进行司法评估。”
目前与ICANN有关的法律事务由美国加州各法院处理。雷丁认为,这种现状必须得到改变,“ICANN各项决定涉及全球网民利益,因此不应再仅仅由加州各法院来处理ICANN法律事务。”
雷丁还建议,应当组建一个多边论坛,或称之为“互联网管理12国组织”,以具体负责ICANN的管理和监督事务。雷丁认为,虽然联合国也可成为ICANN的管理者,但联合国在各项决定上通常反应过慢。
非正式组织
雷丁建议,应组建一个由全球各地区代表组成的非正式组织,这些代表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以具体讨论ICANN的管理事宜。其中3名代表亚洲和大洋洲、2名代表北美洲、南美洲、欧洲和非洲,另外1名不具投票权的代表来自ICANN.
雷丁说:“我相信美国总统奥巴马会注意到互联网全球性这一问题,并将在ICANN脱离美国商务部管理事宜上作出正确决定。”欧盟已定于本周三举行会议,以专门就雷丁的上述提议进行讨论。